2018年09月04日 來源: 作者:
1、教學督導(指導)委員會是教學方面的咨詢審議機構,負責履行對系教學重大事情提供咨詢和審議的職責。
2、對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(包括專業設置、課程計劃、教學大綱、課程建設、教材建設、實驗室建設、優秀教師獎評選、教學成果獎評選、優秀教材評選)和有關業務工作進行評審。
3、對系日常教學過程進行檢查、監督和指導,及時發現問題,提出改正意見。對違反教學秩序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。
4、對完善系教學管理體制和教學管理措施提出建議并參與決策。
5、對教師的教學成果、教學獎勵有權提出評價意見,評審系教學研究課題,指導教學研究工作。
6、參與和教學有關的各項評估工作,對系教學評估體系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。
7、開展系級教學調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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